各学系,全体教师:
为了更广泛地培养我院大学生的学术研究与创新思维能力,拓展学生学科视野,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,更好地发挥学院的学术资源优势,学院在开展“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”的基础上,根据《学院关于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的施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将面向科创先锋班以外的学生,继续进行选拔并实施“本科生导师制”培养计划。现面向学院教师开展“本科生导师制”导师报名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介绍
“本科生导师制”旨在对科创先锋班以外,有良好学习基础和浓厚科研兴趣的学生,提供导师个别指导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的机会,从而帮助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前沿信息、掌握学科研究方法、提升科研创新的素质和能力。
二.培养目标
本项目通过改革教学培养模式与教育方法,力求最大限度调动大学生成才的内在动力,通过导师的指导,使进入本培养方案的优秀学生在毕业时,除具备一般学生的基本条件外,在知识储备、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及个性塑造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发展潜质,为造就未来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打下基础。
进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生,在导师指导下,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,毕业时除达到一般本科生的培养目标,满足以下1-4项要求外,还必须具备以下5-12项中的两项以上要求:
1. 达到我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,日常行为规范符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,毕业时综合测评为优。
2. 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/3(不包括加分因素)。
3. 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,无不及格。
4. 体育成绩合格,毕业时身心健康。
5.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,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(文学期刊除外)。
6.参加导师或由导师推荐的一项课题的研究,在有关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。
7. 对某一学科的知识或知识体系有较为深入的钻研,并有独到见解和体会,对教师丰富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8. 完成对导师某方面学术思想或实践经验较为系统的总结,并经导师认可。
9. 在导师指导下,完成两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课程的辅修,成绩优良。
10. 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,所有见习、实习科目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优等,导师及有关专家认定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优。
11. 为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或知识创新竞赛中获等级奖的主要人员。
12. 由学生本人提供,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其它材料。
三、培养对象
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,在修完第一学期学业后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并获得心理测试支持者,可申请成为本方案的培养对象。
(1)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专业前30%,且CET-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。
(2)具备特别的科创潜力,经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者。
四、组织实施
1.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,由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,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落实。其工作如下:
(1)接受培养对象申请和导师登记,确认或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。
(2)审核培养计划,批办落实计划的所需经费。
(3)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。
(4)审核发放导师津贴。
(5)审核优秀导师和培养对象,发放荣誉证书。
2.工作程序
(1)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,本着自愿的原则,向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并提交《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“本科生导师制”导师情况登记表》及个人简介。
(2)学院向学生发布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参与条件,并公示学院本科生导师名单及个人简介,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、爱好,在学院公布的导师候选人中自主选择,并提交书面申请及在校期间自我发展目标计划。
(3)学工办根据学生的选择意愿,向导师推荐候选学生,并把学生的相关材料发送给导师,供导师了解学生情况、确定是否接收。
(4)凡导师愿意接受的培养对象,确立师生关系后,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分别报学生处、教务处备案。
(5)培养对象确定以后,一周内必须在导师指导下,制订出在校期间的培养计划,师生双方共同签字,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;每学期需按考核表上内容按时填写,期末交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五、导师报名
1.导师报名条件
(1)政治过硬,业务精良,热心学生导师工作。
(2)熟悉本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。
(3)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。
(4)已参与科创先锋计划的导师,可不再参与此次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;鼓励未参与科创先锋计划的老师积极报名参加。
2.导师职责
(1)指导学生制订培养方案,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,指导学生设计选修方案,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。
(2)确保每周与培养对象相互交流时间不少于3小时。
(3)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发展方向,指导学生阅读课外参考书籍,拓宽学生对本学科的知识面,重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。
(4)安排学生参加课题,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,了解与课题有关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,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。
(5)指导学生制定科研课题,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。推荐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在省级或以上杂志发表。
(6)对培养对象进行学期和年度考核,对不能完成培养方案的学生决定淘汰并增补新培养对象。
3.导师待遇
(1)享受本科生导师津贴,具体标准另定。
(2)本科生导师提出用于培养对象的必需经费,需提出书面申请,院本导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(3)根据导师的敬业精神和培养对象的学习成效,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。
(4)培养对象失去培养资格,又未补充新培养对象时,其导师待遇自动中止。
4、报名方法
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名的老师,填写《导师情况登记表》并附个人简介,5月7日前,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324679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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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本科生导师制”工作小组
2017年5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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