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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8-03-16 浏览次数: 1068

各班级:

经与工商银行协商,现定于3月21日(周三)下午3:00在大活217报告厅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同一学年内,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将直接冲抵学生学费,不得返还给学生挪作它用。毕业班学生如不欠学费不可申请。

办理贷款前,各班级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位同学,本次贷款当日一次办完,需要办理的学生准时到场,如因自身原因错过办理时间,不予补办。

提醒:

一、办理贷款所需材料:

学生必带:

1、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

2、上一学年的成绩单,须学院盖章

3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: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(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)、学生证及2位见证人(辅导员老师)的身份证和见证人的工作证(工作证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),扣款账号卡正面(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)的复印件,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,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。

4、学生父母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的复印件,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,如户口本、派出所证明。

5、黑色水笔一支

6、助学贷款承诺书

办理现场发放:

1、档案袋每人一个

2、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人一式三份

3、借据每人一份

4、个人贷款客户声明

5、助学贷款期限表

注意事项:

1、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必须是民政部门的公章。

2、成绩单需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。

3、请班级通知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、学生证及见证人(2位辅导员老师)的身份证(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)和工作证,存折或卡正面(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)的复印件,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,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,届时一起放入档案袋中。

4、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是银行拟定的合同,合同在办理现场发放,经工作人员指导后填写,如有擅自做主不按要求填写作废的不予补签,责任自负。贷款合同须由学生事后填好的项目有:(1)封面的见证人一栏应由两位见证人签名,不得代签;(2)最后一页中见证人一与见证人二均须见证人本人签字,不得代签。

5、档案袋的左上角须用黑色水笔写明贷款学生如下信息: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、学院、年级、贷款金额、贷款到期日、毕业时间。

注: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,国家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(不含住宿费),本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,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。均是毕业后2年内还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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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

2018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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